【公司】S01E07侵入身体的搜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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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
原载于看历史2012年12月刊
经典美剧律师风云Boston Legal第一季第七集出现过一则有趣的案例。被告蒙面抢劫一个便利店,被店主持枪击伤。就医期间,警方找到被告,但是,唯一能够证明被告抢劫的,只有射入他体内的子弹。为求自保,被告拒绝取出子弹。聪明的女律师劳瑞以这么做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查的规定为由,说服法官驳回了警方的申请。
当然,因为子弹没及时取出,被告几乎流血身亡,最后还是靠男主人公艾伦?肖介绍,跑到地下诊所做手术才保住了性命。虽然这个故事有不少演绎成分,但绝不是编剧凭空捏造出的案例。它的现实素材,就是最高法1985年宣判的温斯顿诉李案。
1982年7月18日凌晨,弗吉尼亚州居民拉尔夫?温斯顿开设的商店正准备打烊,突然有人持枪闯入,意图抢劫。温斯顿先发制人,开了一枪,击劫匪左半身。对方还击,打温斯顿的脚,然后逃之夭夭。闻讯赶的警察将温斯顿送医就诊。医治期间,温斯顿发现一名枪者被送进急诊室,认出此人就是劫匪,连忙报警。
枪者名叫鲁道夫?李,声称自己是另一起抢劫案的受害者。但李的弹部位,与温斯顿的描述完全相符,而且,在警方的讯问下,李的供述漏洞百出,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所以,警方还是决定指控李涉嫌抢劫未遂故意伤害等罪名。为进一步取证,弗州检察官向地方法提出申请,要求强制对李采取麻醉手术,取出卡在他左侧胸腔的子弹。
李内心很清楚,子弹一旦取出,只要与温斯顿所持枪支的弹道相符,自己的罪名就算坐实了。与律师风云的嫌犯一样,他以可能有生命危险为由,反对进行手术。弗州地方法为此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检方聘请的专家证人作证说,子弹卡在李的皮肤表层1.5公分之下,这样的手术只需要局部麻醉,不会有生命危险。
地方法法官同意进行局部麻醉手术,李又向弗州最高法上诉,但被后者驳回。无奈之下,李向联邦地区法求救,认为州法的判决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查的规定。但是,联邦法也拒绝了他的请求。
手术预定于1982年10月18日进行,但是,或许因为时间拖得太久,在术前检查过程,李的胸腔X光片显示,子弹实际上卡在他胸腔内深约2至3.5公分的肌肉组织内。医生认为,除非进行一般麻醉,才可能取出子弹。李随即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地方法再审,遭到拒绝后,又向联邦法求助。重新召开听证会后,联邦地区法终于伸出援手,签发了禁制令,禁止可能危害嫌犯生命的手术。这一决定也得到联邦巡回上诉法的支持。官司一波三折,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
摆在大法官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在维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安全利益与公正执法的重大利益之间进行权衡。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法并不是首次处理这类涉及身体侵入的搜查案件。在1966年的施默博诉加利福尼亚州案,被告因酒醉驾车被送进医,拒绝警察采集血液化验酒精浓度,但是,警察仍要求医生强行从被告身上抽取血样。事后,被告提起诉讼,认为警察这么做违反第四修正案,属于无理搜查。最高法审理后判定,宪法第四修正案保障公民合理期待的隐私权,但是,对大多数人而言,抽血检验几乎没有任何风险,也不会造成外伤和疼痛,在定期体检非常普遍。考虑到政府的公正执法关系到大众利益,警方的抽血行为算不上无理。
但是,温斯顿案毕竟不同于施默博案。医生若想确定子弹的位置,就得在嫌犯的肌肉组织里翻找,难免会对胸腔内的神经血管和其它组织造成伤害,甚至增加并发感染的危险。对李说,这样的手术会严重侵害到他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尊严,甚至使他的生命受到威胁。这个时候,公正执法涉及的大众利益可能就得退居其次了。
除了价值权衡,大法官们还得考虑这么做的必要性。弗州检察官提出,之所以坚持要取出子弹,是为了进行弹道比对,证明子弹是从温斯顿的枪支射出,进而证明李就是持枪抢劫的罪犯。但是,大法官们认为,检方并非只有取出子弹这一条证明嫌犯有罪的途径,现有证据对李已经非常不利。
例如,温斯顿在医就当场指认了李。李枪的部位与温斯顿的描述一致。李无法说出自己遭劫的准确地点,但他被警方发现时,距离抢劫案发地只有几个街区的距离。总之,强制取出李身内的子弹似乎没有必要,检方的要求很难构成合理搜查。
综合以上理由,大法官们指出,在判断政府是否可以通过手术获得被告体内的证据时,应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手术对被告生命或健康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第二,手术对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侵犯的程度到底有多深;第三,如果不通过手术取得证据,对最终能否定罪的影响到底如何。本案,手术麻醉非但危险,还会让嫌犯陷入无意识状态,侵犯到他的人格尊严。更何况,检方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罪,不一定非取出子弹不可。所以,最高法最终判定,检方强行取出子弹的要求属于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的无理搜查。
温斯顿案的嫌犯最终遭遇如何,子弹是不是一直留在体内,从官方记录已经无从查考。但是,这起案件确立的侵入身体的搜查原则却沿用至今。需要指出的是,大法官在两起案件的判决,都没有说采取麻醉手术就一定是无理,抽血检验就一定是合理,归根结底,处理任何个案,都是一个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这也正是美人实用主义思想的司法体现。